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要求,特发布以下公告: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12000吨/年新型氟碳化学品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淄博市周村区恒通路979号(新华大道),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内容:在目前已建设并投产完成的12000吨/年新型氟碳化学品项目装置上进行改建,主要建设内容为:部分利用原有装置框架及设备,新增气相反应器、液相反应器、塔设备、冷却器、缓冲罐、泵等设备约40台,更换部分塔设备、储罐、电加热器等设备约12台,用以生产三氟丙烯(R1233zd)、五氟丙烷(R245fa)、四氟丙烯(R1234ze);针对本项目对DCS控制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配电室及控制室扩容。
产品方案:技改后1,1,1,3,3-五氟丙烷(R245fa)产能2000吨/年;1-氯-3,3,3-三氟丙烯(R1233zd)产能6000吨/年;1,3,3,3-四氟丙烯(R1234ze)产能4000吨/年,合计12000吨/年,装置总产能不变。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行业类别: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劳动定员:依托现有员工,不新增劳动定员。
工作制度:生产采样四班三运转制,工作时间7200 h。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恒通路979号(新华大道),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联系人:赵方伟 联系电话:13561685363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机构介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山东华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南营路8号瑞通制冷309室
联系人:李艳艳 电话:18553338940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如下:
①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②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研究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它文件;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初步工程分析。
③进行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
④在环境现状调查和本项目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⑤利用现状监测资料分析全厂对环境的影响。
⑥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⑦在公众参与调查的基础上给出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并完成报告书的编制。
(2)环评主要工作内容:
①工程分析。
②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③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因子筛选与评价等级确定。
④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
⑤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⑥对拟建项目环保措施进行经济损益分析。
⑦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⑧拟定环境监测与管理计划。
⑨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给出项目可否建设及运行的确切结论。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1808/t20180803_629536.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相关意见的,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或山东华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相关意见请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1)中填写,将意见及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发送电子邮件至1174947453@qq.com或将纸质意见送至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